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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浙监能稽查〔2024〕18号)
2024-03-11 16:50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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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供电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4〕18号

违法事实:指定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

处罚依据:《供电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46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9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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