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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浙监能稽查〔2024〕14号)
2024-03-11 16:55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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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宁波恒晨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4〕14号

违法事实: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处罚类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金额:16869.9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9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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