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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浙监能罚决字〔2024〕4号)
2024-04-08 14:16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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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海宁铭凯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罚决字〔2024〕4号

违法事实:申请承装(修、试)许可证延续业务时,提供杨新步,张世君社保材料造假的行为。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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