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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监能罚决字(2024)3号)
2024-02-28 10:00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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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浙江安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罚决字(2024)3号

违反事实:在申请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金额:0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2月28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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