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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浙江安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罚决字(2024)3号
违反事实:在申请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金额:0
处罚决定时间:2024年2月28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