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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浙江潮远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5〕32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2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