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各位领导好,我们是一家用户侧储能投资运营商,近期收到我们各用户侧储能场站企业主通知,要求我们调整储能的放电时间,配合参加电力需求响应业务。关于该业务,有几点建议,望采纳! 1、希望浙江省统一电力需求响应需求公告的发布口径,明确需求时间,补贴单价。增设申报主体,用户、储能投资商、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 2、响应补贴发放希望可以灵活点,用户侧储能对于参加需求响应的业务有很大的优势,我们作为用户侧储能投资运营商,愿意参加这个业务,但是目前的政策,补贴发放到用户侧,对于我们的收益无法保障,希望可以合理考虑补贴发放的途径。
留言时间:2024.8.8
答复:你好,你所咨询的相关事宜,不在我办职权范围,请联系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答复时间:2024.8.12
答复单位:行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