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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问题情况通报
2020-06-12 10: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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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浙江能源监管办受理处理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问题情况的通报

 

一、收到能源监管热线有效信息情况

 2020年5月,浙江能源监管办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295件,环比减少-18.96%,同比增加11.32%。其中:投诉类8件,占有效信息的2.71%;咨询类267件,占有效信息的90.51%;求助等其他方面20件,占有效信息的6.78%。

当月295件有效信息中,反映电力行业的问题234件,占78.98%,问题主要集中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成本价格和收费等方面;反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问题22件,占7.46%,问题主要集中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上网电费和补贴结算等方面;其他问题40件,占全部有效信息的13.56%,主要是咨询煤炭相关产业政策、查询煤矿项目信息等方面。

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杭州市、温州市、宁波市三个地方。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能源监管办对属于监管职责范围应当受理的8件投诉举报案件,22件求助事件进行了登记受理。

对投诉类和求助类案件,浙江能源监管办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截止到5月底办理完结28件,其中当月受理办结9件。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和严肃负责的态度,对群众情况不清,产生误解的投诉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澄清了事实,消除了误解;对群众反映的电能质量和电力安全方面的投诉,通过督促电力企业改造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等措施,有效解决了投诉反映的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用电权益;对经核实的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附件:2020年5月12398热线典型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

(当月办结的属实及部分属实案例)

 



序号

   被投诉单位

反映事项

处理措施及结果

1

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群众反映,2020年2、3月份通过催缴电费通知单发现其家门牌号登记错误为23、24号,表示正确门牌号为21、22号,电费交到电力部门,建议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不认可,坚持记录反馈,诉求:尽快解决此问题并针对此问题给予合理答复。户名:卢兴国,户号:6118142283

经核实,该反映事项属实。投诉人实际为罗兴国,正确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太平山行政村田沙里21号,但投诉人办理新装电表时,和哥哥是住在一起的,地址都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太平山行政村田沙里24号,分户后投诉人的身份证地址更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太平山行政村田沙里21号,但投诉人未去供电公司营业大厅更改其用电地址。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为其办理增容业务时未核对身份证信息,故未更改用电地址。我办已督促供电公司将用电地址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太平山行政村田沙里21号。

2

国网浙江青田县供电有限公司

丽水市青田县群众反映,2020年4月27日高湖供电所员工将欠费通知书贴到其门上,只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交纳即可,未交,但4月28日16:00供电所给其家停电,诉求:高湖供电所员工(叶云儿)针对4月28日给其家停电问题给予合理解释。

经核查,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投诉人未交清电费,催费人员于4月月初即开始对投诉人进行电话催费直至4月底,并于4月27日至其门口张贴欠费停电通知书并告知在4月30日前交清电费。由于投诉人4月28日仍未交清电费且在通话中未明确答复交费时间,催费人员根据投诉人长期以来不及时交费的习惯判断,认为其不愿意交电费,催费人员于4月28日下午自行前往投诉人处对其进行了停电,4月28日18时13分投诉人在缴清电费后,催费人员对其进行了复电。我办已要求青田供电公司责令整改。青田县供电公司根据《国网青田县供电有限公司营销服务差错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对催费人员不按公司规定擅自停电的行为进行绩效扣罚并通报,并要求青田全体催费人员引以为戒,做到规范催费。

3

国网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供电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群众反映,2019年8、9月份因刮台风导致其电表箱损坏,一直处于敞开状态,联系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后,电力局答应帮其维修,但一直未维修,不认可,诉求:尽快给其维修电表箱。

经核查,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因台风原因造成的电表箱损坏情况确实存在,但投诉人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之前已在网上国网APP上反映过此问题。工作人员已于05月13日更换损坏的电表箱,排除了安全隐患第二天已维修好,不存在没有维修该电表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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