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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供电企业《供电监管办法》宣传月活动圆满结束
2010-04-1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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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是杭州电监办确定的浙江省供电企业宣传《供电监管办法》活动月。在此期间,我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省电力公司和各供电企业积极参与,认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全省供电系统上下形成了宣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
  3月10日,我办召开“浙江省贯彻实施《供电监管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宣传月活动作出了具体安排。会后,省电力公司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各供电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企业网站、营业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手册广泛宣传《办法》。各地市供电企业印发了大量宣传资料免费向用户发放,仅湖州电力局、温州电力局就印发了14000余份。供电系统干部职工利用集中培训、班组学习、员工自学、员工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绍兴电力局组织全市95598服务人员及供电营业窗口人员参加《供电监管办法》学习和服务技能提高培训班,促进了窗口人员专业服务水平的提升。舟山电力局为检查《办法》的学习效果,组织了数次调考,共发放试卷1000余份。
  活动月期间,根据我办要求,省电力公司统一规范了全省供电营业窗口的品牌标识和营业窗口相关资料。一是统一了“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标牌;二是统一修改了“用电业务工作流程图”上墙资料,增加“中间检查”环节;三是统一摆放国家电监会“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宣传展板。省电力公司对现行相关供电业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做了修订,细化和完善供电方案内容,增加了启动中间检查和启动竣工检验的时限,明确了供用电合同中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规范了电能计量装置及线损变损计算。
  通过宣传月活动,全省供电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一线员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宣传月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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