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安排,国家确认办组织专家组,于11月15-18日分别对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华永康市供电局进行了现场确认。
专家组听取了试点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察看了系统和现场、询问了工作人员、与公司领导层交流了相关情况,全面细致地检查了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一致认为,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永康市供电局“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特色鲜明,两家试点单位分别以479分和475分的高分通过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级现场确认。金华永康市供电局成为全国第一家被确认为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的县级供电企业。
浙江省电监办副专员周志明作为现场确认观察员,全程见证检查过程,对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华永康市供电局标准化创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两家企业以此次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为契机,进一步将企业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推上新台阶,为我省电力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