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泰顺县小水电企业电费结算中的长期争议问题,近日,浙江电监办有关人员亲临泰顺县组织召开有温州电力局、泰顺县供电局、泰顺县小水电行业协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就小水电企业反映的用网电价、线损计算、上网电量功率因数考核、上网电费结算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协商,并达成了共识。
通过协商,一致认为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正确计算小水电企业的用网电费;小水电企业上网电量的线损应按照产权归属重新确定,计算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计算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经双方确认;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共同责任,发电企业必须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上网电费结算应当严格按照浙江电监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电监发〔2010〕32号)文件执行。
浙江电监办要求泰顺县供电局严格执行“三公”调度,平等对待各小水电企业;小水电企业也应当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指令;厂网双方应当加强沟通,本着合法、平等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电力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营造和谐的厂网关系。
厂网双方对协调的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