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相关要求,浙江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如期完成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修订工作,持续推动完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
此次修订前,我办及时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对《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与我省现行实施细则进行系统梳理,逐条比对差异点、衔接点,确保省内政策与国家规则一致;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居民农业和代理购电偏差电量结算方式、同一投资主体市场份额不得超过20%、分时电价机制等开展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我办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开展《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等4项细则具体修订工作,并于1月28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24日,4项细则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浙江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定同意后公开发布。
下一步我办将加强对细则实施情况监管,督促市场运营机构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细则组织开展交易,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市场规范高效、平稳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