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推动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持续深化浙江电力市场建设。
通知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以自计划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按日选择参与电能量市场或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并对储能注册交易、电费结算、入市技术条件等事项予以明确。针对存量参与零售交易的新型储能,通知明确入市前可以登录平台解约;未按照储能身份完成注册的,原则上不在生产运行中予以调用,保障了市场交易机制与电力运行的有序衔接。
下一步,浙江能源监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储能入市运行情况,督促市场运营机构强化市场监测,保障市场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