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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监能稽查〔2025〕68号)
2025-10-29 16:20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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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杭州瑞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5〕68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27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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