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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监能稽查〔2025〕93号)
2025-12-15 10:28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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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5〕93号

违法事实:违法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

处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金额:101625.8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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