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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5〕94号
违法事实: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措施
处罚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21475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