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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监能稽查〔2025〕96号)
2025-12-16 16:11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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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宝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5〕96号

违法事实: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处罚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3374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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