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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监能稽查〔2026〕44号)
2026-06-08 09:30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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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6〕44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4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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