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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6〕102号
违法事实:未采取措施消除电力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49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