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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青田小溪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监能稽查〔2025〕4号
违法事实:并网发电过程中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经营电力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金额:118962.9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月21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