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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教浙江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峰补偿的规定的答复
2025-11-14 14:15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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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根据2022年9月发布的《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结算试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削峰申报价格上限是1000元/MWh,填谷申报价格上限是320元/MWh,但根据2025年5月发布的《长三角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时细则(结算试运行稿)》,新型储能电站参与调峰的补偿标准是160元/MWh,这两个价格是叠加的关系吗,也即储能电站参与调峰即可获得中标收益,又可获得补偿收益?还是2022年9月的规定已经废止,目前参与调峰的收益价格是固定收益160元/MWh?

  留言时间:2025-11-12

  答复:

您好,按照华东新版两个细则规定,新型储能参与调峰的补偿标准为160元/兆瓦时,同时规定 “能源监管机构已经制定相关辅助服务品种市场规定的,相应辅助服务市场启动后,按照对应的市场交易规则执行。相关辅助服务品种不在两个细则等进行重复补偿、重复披露和公示信息,如该品种辅助市场因故暂停交易,则仍按两个细则执行,直到市场重启。”

  答复时间:2025-11-14

  答复单位: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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