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一个施工队伍,承接了三口深竖井扩挖工程,分别深度389米、487米、488米。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井口周围杂物及人员掉落,采用了钢材结构进行覆盖,保障井内施工过程中人员人身安全。特此此项措施,我们向总承包单位上报安全生产费(简称:安措费)。 我们的主要依据为:依据:水电水利工程竖井斜井施工规范:DL/T-5407-2019,第4.2竖井开挖,4.2.2 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时,应合理布置提升设备;井口应进 行封盖,封盖结构宜预留运输吊笼的通道,井底作业时可关闭;为防止井口周围的石块或杂物掉落井内,井口采用钢木结构 进行覆盖,以保证井下人员上、下吊笼时的安全,同时防止杂物 掉落井内。依据:财资{2022}136号文,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第一项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但是总包单位认为此项措施属于施工措施,非安措费范畴,总包未能提供此项措施准确的施工措施依据,双方各持一词,面对僵持。根据总包建议,现特此向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咨询此项事宜,望得以回复,深表感谢!
留言时间:2026-5-19
答复:
您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按您所述,您单位在现场采用的措施属于洞口或临边防护,不属于安全生产费支出负面清单内容;另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安全生产措施费属于措施项目费。
答复时间:2026-5-26
答复单位:监管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