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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源监管办2026年二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2026-07-07 14:01 来源:浙江监管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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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规定,现将2026年二季度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投诉情况

(一)投诉接收情况

2026年二季度,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浙江省投诉130件。从投诉内容看,主要集中在电力领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从被投诉对象看,杭州地区供电企业25件,温州地区供电企业19件,宁波地区供电企业18件,金华地区供电企业15件,嘉兴、绍兴地区供电企业各11件,台州地区供电企业10件,湖州地区供电企业8件,丽水地区供电企业5件,衢州、舟山地区供电企业各2件,增量配电企业4件。

(二)投诉处理情况

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的130件投诉中,应在6月底前办结126件,能源企业已办结126件,及时办结率100%。截至目前回访满意77件,回访不满意工单42件,尚未回访7件。回访不满意工单中,杭州地区供电企业9件,宁波、温州地区供电企业各7件,金华地区供电企业6件,绍兴地区供电企业4件,嘉兴、台州地区供电企业各3件,丽水地区供电企业2件,衢州地区供电企业1件。

表 1  投诉事项处理情况

被投诉对象

应办结投诉

件数

及时办结

件数

及时办结率

杭州地区供电企业

24

24

100%

宁波地区供电企业

18

18

100%

温州地区供电企业

18

18

100%

绍兴地区供电企业

10

10

100%

湖州地区供电企业

8

8

100%

嘉兴地区供电企业

11

11

100%

台州地区供电企业

10

10

100%

金华地区供电企业

14

14

100%

丽水地区供电企业

5

5

100%

衢州地区供电企业

2

2

100%

舟山地区供电企业

2

2

100%

增量配电企业

4

4

100%

(三)投诉热点问题

一是宁波、温州等部分投诉人反映充电桩报装时间长问题,对充电桩报装缺资或不满足报装条件无法报装提出异议。

二是宁波、嘉兴等部分投诉人反映在未改变用电习惯的情况下电费电量高问题。

三是杭州、温州等部分投诉人反映供电企业设备架设在其楼房附近或架设位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二、申诉情况

(一)申诉接收情况

2026年二季度,我办接收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转办申诉事项20件,当季投诉申诉率15.87%,按地区分:嘉兴、金华各4件,杭州、温州各3件,宁波、绍兴、台州各2件。

(二)申诉处理情况

2026年二季度,我办依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受理申诉事项15件,申诉事项主要反映电力行业的供电服务、电力安全等问题。经我办依法调查,已办结申诉23件(含往期结转)。

表2  投诉事项申诉情况

被投诉对象

投诉申诉情况

办结投诉件数

接收申诉件数

投诉申诉率

杭州地区供电企业

24

3

12.50%

宁波地区供电企业

18

2

11.11%

温州地区供电企业

18

3

16.67%

绍兴地区供电企业

10

2

20.00%

湖州地区供电企业

8

0

0

嘉兴地区供电企业

11

4

36.36%

台州地区供电企业

10

2

20.00%

金华地区供电企业

14

4

28.57%

丽水地区供电企业

5

0

0

衢州地区供电企业

2

0

0

舟山地区供电企业

2

0

0

增量配电企业

4

0

0

注:投诉申诉率的计算方式为本季收到申诉数/本季办结投诉数。

(三)申诉热点问题

一是反映供电企业在业务办理中的问题,包括装表接电、电表销户、电表过户、电表迁移。

二是反映电费异常、电表计量问题。

三是反映电力设施架设不规范,安全距离等问题。

四是反映供电企业违规停电、违规安装电表。

三、举报情况

(一)举报接收、办理情况

2026年二季度,我办收到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转办举报线索12件。从举报内容看,承装(修、试)许可方面6件,用电报装2件,并网发电2件,电力交易1件,电表计量1件。按地区分:杭州4件,金华3件,宁波、温州、绍兴、嘉兴、台州各1件。

(二)举报热点问题

一是反映违规冒用电工证问题。

二是反映供电企业违规对光伏电站并网验收。

三是反映供电企业违规安装三相电,违规拒绝销户。

四是反映电表箱架设不规范。

五是反映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非法转包给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工程公司。

六是反映售电公司倒交电费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为深入有效解决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对做好投诉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压实投诉办理主体责任。杜绝推诿懈怠思想,对涉及多部门协同的事项,要主动牵头、积极协调,确保群众诉求“受理顺畅、承接有力、办理扎实”。二是严把投诉处理质量关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基层矛盾化解有效做法,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每件投诉,切实提高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强化突出问题源头治理。针对投诉集中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接诉即办”与“未诉先办”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四是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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