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企业:
根据国家电监会《开展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电监资质〔2012〕38号)和《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排查阶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资质〔2012〕81号)要求,经研究,我办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我省电力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电力工程项目,包括:
(一)电源项目,清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升压站项目;
(二)电网项目,清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力线路(含电力电缆)工程以及变电(含开关站、变流站)工程;
(三)电网企业按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小区配套费、接入工程配套费,配套费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排查内容
电力建设项目涉及的施工、招投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许可证投标、违规出借许可证等问题,重点包括:
(一)无证企业、个人或者有许可证的企业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许可证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通过出让、出借许可证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以分公司等方式挂靠、借用许可证的行为;
(四)转包、违法分包等其它可以认定为违法违规的行为。
结合上述重点,在排查中同时了解电力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其他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情况。
三、排查方式
(一)听取有关企业汇报专项清理自查自纠情况;
(二)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封存有关文件、资料;
(三)排查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排查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稽查。
四、被排查单位提前准备的材料
(一)专项清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组织架构图、营业执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下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工商注册验资报告。
(三)承接的电力工程统计表(详见附件1,另提供电子版),以及相关工程的标书、施工合同、预算书、决算书、竣工报告、工作票等档案材料(备查);
(四)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1年以来的企业财务账册、收支往来凭证、发票;
(五)转包或者分包管理制度,转包或者分包单位名单和资质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另提供电子版);
(六)转包或者分包合同。
五、被排查单位及日程安排
8月20日-21日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8月22日-23日 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
8月24日-25日 嘉兴市恒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月27日-28日 绍兴大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8月29日-30日 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8月31日-9月1日 浙江舟山启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9月3日-4日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9月5日-6日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六、排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周志明 浙江电监办副专员
副组长:金华征 浙江电监办资质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应华泉 浙江电监办稽查处副处长
沈峻靓 浙江电监办市场与价财监管处主任科员
朱 筠 浙江电监办输供电处副主任科员
章明跃 浙江电监办资质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金华征
联系电话:0571-51102766,13957168479
请各单位在8月16日之前将排查联系人名单传真至0571-51102784。附件表格可至浙江电监办网站(www.serch.gov. cn)下载。
附件1:500万元以上电力工程及转包分包明细表
附件2:转包分包单位统计表
附件3:排查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