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浙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浙江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浙江省相关落实文件的编制。一是多次组织集中研讨,分析国家能源局文件精神,并结合浙江省电力市场实际情况进行逐条分析。二是组织省电力公司和省电力交易中心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就有关焦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三是先后两次征求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和发电集团等各方意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来自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近20条。四是针对收集到的市场意见开展进一步研究,调整通知有关内容并正式印发。通知在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市场交易衔接、调试电量辅助服务分摊标准和信息披露与报送等相关内容。
下阶段,浙江能源监管办将做好文件宣贯工作,督促发电企业及时进行信息报送,监督电网企业和省电力交易中心加快内部信息互通和技术支持系统改造工作,尽快按规定完成转商运机组的调试期电费结算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主办单位: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黄龙路8号浙江电力生产调度大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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