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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
2019-08-16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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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

 

浙监能便函〔2019〕131号

中国石油浙江分公司、中国石化浙江分公司,浙能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油宁波液化天然气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有关油气企业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现结合浙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工作。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监管办法》的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主动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提高油气管网设施的利用效率和油气供应保障能力。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监管办法》的相关要求,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在本企业门户网站上建立公平开放信息平台,对不符合《监管办法》规定的应抓紧制定整改计划,并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请在10月底前将《监管办法》学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办,我办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管,对不认真落实《监管办法》要求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积极配合开展监管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监管办法》要求,及时向我办报送开放申请不予受理的用户名单及相关情况;每季度15日前报送上季度油气管网设施相关情况,包括管网设施基本情况、运营情况、限(停)产检修计划及执行情况、输送(及储气、气化、接卸、转运)能力及开放情况、对申请用户出具答复意见情况、价格情况、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或违约的用户情况等。若发现有违反《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

 

 

联系人:章明跃  0571-51102726  

传真号码:0571-51102733

电子邮箱:hyzjb@nea.gov.cn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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