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我办将对我省电力企业执行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电力企业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底执行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情况。
(一)脱硫电价。包括:脱硫装机容量、上网电量及脱硫加价标准、结算及扣减情况;脱硫设施及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脱硫装置投运率和烟气脱硫率情况等。
(二)脱硝电价。包括:脱硝装机容量、上网电量情况;已享受脱硝电价政策的发电企业装机情况及脱硝加价标准、实际结算情况;脱硝设施及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脱硝装置投运率和烟气脱硝率情况等。
(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情况;上网电量收购情况,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补贴情况;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补贴情况;电费结算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等。
(四)差别电价及惩罚性电价。包括: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加价范围、标准、加价电量、加价收支情况;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及更新情况;执行差别电价标准情况。
(五)其他: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擅自出台对高耗能企业或其他电力用户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行为;优惠电价出台的时间、具体优惠形式、优惠标准、实际优惠金额等情况。
二、检查安排
各有关电力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按附件填报有关报表(省电力公司填写附件1、各有关发电企业填写附件2,以上自查报告内容及附表可在浙江电监办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serch.gov.cn),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办(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报告报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本次专项检查,统筹安排好有关工作,对每一项检查内容进行逐条自查,如实反映自查情况,按时报送自查材料。
(二)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在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有关资料做好整理和记录,以备抽查。被确定为现场核查的单位,要主动安排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配合开展核查工作,确保现场核查工作按期完成。
联系人:沈峻靓
联系电话:0571-51102722
Email:shenjl@serc.gov.cn